設定警示避核扣 重複用藥擴大至12類 ◎文/台中記者謝永宏 健保署對於重複用藥核扣辦法所定義之藥品種類:已由原本(1)降血壓、(2)降血脂、(3)降血糖、(4)抗思覺失調、(5)抗憂鬱症及(6)安眠鎮靜與抗焦慮等六類,擴大至(7)抗血栓、(8)前列腺肥大用藥、(9)抗癲癇、(10)心臟疾病用藥、(11)緩瀉劑及(12)痛風治療用藥等十二類藥品。其中新增之抗血栓用藥為ATC前三碼=B01,且醫令代碼第8碼為1;前列腺肥大用藥為前四碼= G04C,且醫令代碼第8碼為1;抗癲癇用藥為ATC前三碼=N03,且醫令代碼第8碼為1;心臟疾病用藥ATC前三碼=C01,且醫令代碼第8碼為1;緩瀉劑為ATC前三碼=A06,且醫令代碼第8碼為1;痛風治療用藥ATC前三碼=M04,且醫令代碼第8碼為1。 針對費用核減,健保署說明以下四項原則: (1)針對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之領藥日數超過閾值管理日數(90 + 30 = 120天)案件計算「核扣天數」。 (2)核扣天數=不符提前領藥規範或特定領藥原因之領藥日數-閾值管理日數。 (3)重複天數占率(重複用藥天數之各醫事機構占率) =各醫事機構重複用藥天數÷重複用藥總天數。 (4)重複用藥之核減藥費=核扣天數×重複用藥天數之各醫事機構占率×各醫事機構該醫令每日平均藥費最小值。 其中也有不列入重複用藥計算之項目,包含:(1)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24條所訂符合提前領藥之狀況;(2)因醫師請假(R002)或病人病情變化提前回診(R003)者或其他非屬R001~ R003之提前回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提前領取藥品,提供切結文件或於病歷中詳細記載原因備查者(R004);(3)因資料上傳與雲端資料讀取時間有落差者及(4)因連續假期或特殊因素(如地震)者。 在新增之抗血栓用藥要特別釐清,常用之acetylsalicylic acid在ATC Index中分為A01(stomatological preparations)、B01(antithrombotic agents)及N02 (analgesics)三項,藥師或重複用藥警示系統在建置時,需要格外注意,避免無法比對出重複用藥之項目。